《人权宣言》及法国百年表达自由思想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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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大革命开始后不久,法国政治活动家米拉波立即向三级会议呼吁:“让你们法律的第一条永远奉献给出版自由,使它居于神圣的地位。在所有的自由中,它最不能触犯,最不受限制。假如丧失了它,其他自由便永远得不到保障。”[1]在法国启蒙思想家的启迪下和激进的法国政治家的敦促下,议会通过了一系列保障出版自由的法律和法令,其中最伟大的成果就是1789年制定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2]

《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以下简称《人权宣言》)第十条则明确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即使是宗教上的意见——而不受打击,只要他的言论不扰乱法定的公共秩序。”第十一条则进一步规定:“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交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除非根据法律决定的情形而必须为这项自由的滥用负责,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这两个条文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新闻出版自由、舆论自由和言论自由。确实在法国大革命初期,这些法令和基本思想冲破了封建专制法规的禁锢,法国的新闻出版事业也因之得到了迅速的发展。[3]1788年法国巴黎获准出版的报刊仅10家,而1791年竟涌现了 500多家。[4]
来源:中国新闻研究中心 作者:吴飞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资本主义国家民权法则及其简析》,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1页。

[2] 早在1789年7月9日国民议会宣布更名为制宪议会,就有代表提出要在宪法之前加一个宣言,以说明制订宪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但这一建议因7月间巴黎和各地的革命而搁置下来。8月12日起,又回头讨论宣言问题。8月26日,制宪议会正式通过《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事实上《人权宣言》是作为宪法的序言被通过的,但这部宪法到1791年才通过。《人权宣言》深受十八世纪自然权论和启蒙学说的影响,一定程度上也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范本。

[3] 在法国大革命前巴黎仅有4家报纸,而在1790年则猛增到355家。参见吴国庆著:《当代各国政治体制——法国》,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1页。

[4] 高毅:《法兰西风格:大革命的政治文化》,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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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irpurifier (2007-2-15 13:38:51)

    和美国的Bill of the rights 是类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