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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浙司许律决字〔2008〕411号) 2008-06-03 09:34:17 浙江省司法厅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司许律决字〔2008〕411号 黄向皖: 你于 2008年5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从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转到浙江五强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申请变更的事项准予变更。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送:浙江五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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