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府最近制订了科技、教育、文化及经济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力求尽快缩小与美国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差距。
在文化方面,政策的主要方向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全球信息网络进行知识、艺术的创造和传播,以此来加强法国和法语的国际影响,宣传法国的丰富文化遗产。
鼓励多媒体形式的创作与服务
多媒体作品是以计算机与信息网络为手段进行文学艺术创作与传播的主要形式之一,因此法国政府重视发展多媒体形式的文化产品,并制订了如下鼓励措施:
1.利用及加强已有的国家公立机构,如:法国国家电影拍摄中心、法国文化工业与电影资助研究所等作为发展多媒体产业的指导性机构。
2.鼓励新闻界发展多媒体服务,在公共视听领域发展现代信息与通信技术,包括数字视听技术等。
3.政府向法国国家视听研究所拨款1700万法郎用于开发档案管理中的多媒体技术与数字技术。
4.视听领域的国家机关、公共机构在因特网上设立站点、扩大影响。
5.减免多媒体产品的税收。
6.在数字环境中保护著作权益。
法国于1997年10月加入了国际工业产权组织制订的著作权和相邻权益的两个公约。这两个公约加大了著作保护的范围,其中包括数字形式。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及网上传播
为使尽可能多的人能够接触法国文化遗产,法国政府制订了如下一些措施:
1.首先要保证国家对文化遗产的宏观控制,防止以任何目的对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形式进行私人占有。
2.增加文化作品数字化方面的资金投入。1998年的投入为1200万法郎,主要用于开发大众化数字版的文学名著。
3.科学推广数字肖像收集及著作权开发。商业推广数字复制。
4.加速在因特网上进行文化数据传播,扩大国家图书馆对数字化作品的收藏与传播。
5.1998年成立了一个包括政府与出版界代表的评价委员会,专门研究文学创作数字化的效果。
掌握信息技术与多媒体创作技术
法国政府认为使公民易于接受并能够评价现代信息与通信技术是信息社会中一个应达到的文化目标,因此应培养民众对新表达方式及相关的文化知识的敏感性。这方面的措施有:
1.重视培训艺术教育行业人士使用多媒体工具。利用艺术学院的网络优势,进行高水平的多媒体培训。1998年开始建设数字视听及多媒体研究网络。加强多媒体文化技术方面的R&D投入。
2.建立以公众为对象的多媒体文化培训中心,1998年达到100个。这些中心不但服务于公众,也创造了就业机会。
3.增加公共图书馆中的多媒体设备,依靠公共图书馆使信息技术应用于文化发展。
4.鼓励艺术与科学的交叉创造。法国高教研技部和文化与通信部提出加强艺术与科学的合成研究,为此成立了一个联合网络,推动科学与艺术的交叉创造。